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比2019年印发的《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对部分条款作出了调整,例如,制造业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基本分割单元除幢、层外,再增加“间”),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工业用地的一般建筑限高由40米增加至60米;明确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出让金等。